停车、开门、下车,这一系列看似平常的动作,却可能潜藏着巨大的危险。稍有不慎,“开门杀” 便会悄然降临,给他人带来严重的伤害。
所谓 “开门杀”,就是车辆停稳后,驾乘人员开门时未仔细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,贸然打开车门,导致行人或车辆来不及反应,被撞摔倒甚至受伤。这样的悲剧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,一个个惨痛的案例,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。
当 “开门杀” 致人伤亡,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?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,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,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,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;乘坐机动车,开关车门同样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在具体事故中,“开门杀” 驾驶人不一定负全责,需依据过错程度判定责任承担。若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,且已提醒开门人后方情况,开门人仍执意开门引发事故,驾驶人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;若驾驶人违规停车,同时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,二者可能需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。此外,若遭遇 “开门杀” 摔倒的当事人被后车碾压,后车责任的判定需看是否实施侵权行为、是否存在损害结果以及碾压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。
为避免 “开门杀” 悲剧的发生,中华财险广州中心支公司提醒大家谨记两种开门法。一是 “荷氏开门” 法,即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开关车门,此时上半身会自然转动,头部和肩膀也会向外看,能有效避免因开车门引发的事故;二是 “两段式开门” 法,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,先打开一个小缝,扭头观察后方情况,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。
当然,对付 “开门杀”,仅仅依靠正确的开门方法是不够的。驾驶人、乘客和骑行者都应增强安全意识。驾驶人要规范停车,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;乘客开门前一定要仔细观察;骑行者也要保持警惕,注意避让车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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